全总官员警惕企业“分批裁员”规避政策
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接受《南方都市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实际上是重申以往的法律政策,要求企业裁员时要履行法律和民主程序,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要有社会责任。
在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之前,华为公司安排工龄为8年的7000多员工大规模“辞职”,然后变成“新人”竞聘上岗,重新计算工龄。受全球经济大幅波动影响,一度被看作中国制造业“集体过冬”标本的富士康也被传要大规模裁员及变相裁员。
受金融危机影响,我国就业形式严峻。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建议,最好还要规定具体“时间段”企业裁员的人数,比如一年、一个月等。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企业为了规避通知要求,进行“分批裁员”。
通知指出,企业招聘持有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人员,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企业当年新招用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可依次减免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。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、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,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,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